11月6日上午11點開始,一股逐漸茁壯、不容忽視的力量正在成型。11月9日晚上,這群力量正式定名為「野草莓學運」。
這股源自網路,發自學生的靜坐抗議,我也參與其中。
11月7日下午到達行政院門口的靜坐現場,原先我只是打算用我的雙眼、我的相機紀錄下這段過程,但......接下來發生的一切改變了我,那股在我心中蟄伏的力量,突然間爆發而出,激勵了我加入現場同學,一起為我們共同的目標奮戰。
一、馬英九總統和行政院長劉兆玄必須公開向國人道歉。
二、警政署長王卓鈞、國安局長蔡朝明,應立刻下臺。
三、立法院應儘速修改限縮人民權利的「集會遊行法」。
為什麼有這三點訴求?因為我們看到了上星期我們的政府,為了保護一個對台灣沒有善意的敵國來使,竟然大規模的調動警力,利用充滿戒嚴思想的「集會遊行法」這條惡法限制民眾集會的自由,甚至至以此迫害民眾言論的自由、威脅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完全迫害了憲法保障的人民言論自由與行動權利,所以在11月6日上午引發了第一批學生到場靜坐抗議。而緊接著11月7日下午政府的所作所為,成為了這場運動擴大,另更多學生堅定投入此運動的引爆彈—警方再度利用了「集會遊行法」這條惡法,使用優勢的警力強硬的將在場和平理性靜坐抗議的學生拖上鎮暴車,試圖封殺這場和平理性的靜坐抗議。
但是......但是......政府失敗了,政府以為他能透過使用不當法源依據的警方驅散學生,驅散他所不願聽到見到的民意,但殊不知他的行動,反而更加凸顯了學生訴求的合理性與正當性。
為什麼我說警方的行為反而更加突顯了我們行動的合理性?因為我們和平理性的靜坐抗議,警方卻暴力對待,強制驅離。為什麼說警方暴力?因為我在現場,我看到也聽到了在場戰友所遭受的對待。同學們手肘交錯緊握,警方如何將脫離?用4~6名以上的人力強迫拉開,甚至有部份員警趁機使用肘擊攻擊同學,使同學鬆手,而被脫離的同學也有人反應警方趁亂偷踹了他們好幾腳(這點我相信,因為我左腳也被趁機偷踹了一腳)。
在現場我哭了,我們手牽著手保護圈內和平靜坐的同學,但我們的政府卻將在場的所有同學視為「暴民」,透過鎮暴警察強力的手段拖離驅散我們。當我們的口中喊著和平、人權的口號時,我們竟然經歷了一場自由與人權最大的惡夢,我們的意見無法公開的表達,我們的訴求無法透過合法的手段即時的展現,我們竟然要遭受了警方蠻橫的強迫驅離。這是為什麼?這是甚原因所造成?「集會遊行法」是這切罪惡的淵首,因為他要求人民要集會遊行必須要在一個星期前提出「申請」,然後等待政府「核准」。多荒謬啊!憲法不是保障了人民言論的自由與行動的權利嗎?為什麼我們要集會遊行,竟然還要是先向警方提出請等待其「恩准」。荒謬,我們的言論自由竟然要等候政府的「許可」,請問這合理嗎?
而為什麼訴求馬劉道歉,因為他們身為國家的領導者,政府的帶領者,竟然不去保護人民論遊行的自由,反而過政府的力量加以打擊,甚至容許媒體進行不實的抹黑與指控,所以他們應該要公開的對現場同學道歉,向全民道歉。
而要求警政署長與國安局長下台,則是因為他們身為政府的官員,竟然容許警方攻擊民眾、入侵民宅、限制言論、非法逮捕.....,等,這種容許自己爪牙攻擊民眾的官員,難道不該下台,負起責任嗎?
因為各種不同的原因,我加入了他們的行列,提供我微薄的力量給予協助。當星期五傍晚轉移到了自由廣場繼續靜坐等抗議行動時,我驚訝了,因為不但當初被脫離現場的同學們再度回到了自由廣場,甚至來了更多看到電視畫面後決定站出來的同學民眾,而我正式其中之一。當晚我在自由廣場四個大字底下徹夜抗議時,突然間我困惑了,我看著自由兩個字困惑了,我們的政府與社會不是號稱民主嗎?為什麼我們竟然要在自由這兩個大字底下抗爭,爭取屬於我們的言論集會自由?這是一見多麼大的諷刺啊!
這兩天的暴雨,不會澆熄我們的決心,因為我們決心長期抗戰,直到政府正式道歉,這是一場意志力的考驗,如同我們現場所引述的一句話雖然現在大雨考驗的我們,但難道我們不期待彩虹嗎?
累嗎?當然累?辛苦嗎?當然辛苦?但是這些都不會是阻撓我們奮戰下去。我們不是草莓族,而是一群意志力堅強,擁有堅定信念的野草莓。加油,加油,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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