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長曾勇夫在4/28日簽署張俊宏、張文蔚、洪晨耀、柯世銘四位死囚的死刑執行令,並於4/30日晚間一口氣執行四案槍決。
這是台灣自2005年12月以來,首度執行死刑,而且還是趕進度式的一口氣執行了四名死囚的死刑簽決令......。政府口口聲聲的宣稱,這一切都是依法行政,但......事實真是如同政府所言,完全『依法行政』嗎?

被政府違法處決的張俊宏
依據法務部「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最高法院檢察署對於合法聲請釋憲中之案件,應不得送請法務部長簽令執行,然而法務部長漠視張俊宏之合法釋憲,違法簽署執行令。
廢死聯盟於2010年3月29日以44位死刑犯之名義委任李念祖、顧立雄、高涌誠等七位律師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釋憲,而因時間緊迫,其中張俊宏、張文蔚、洪晨耀、柯世銘四位確實未於釋憲當日附具合法的釋憲授權書。然而,關於欠缺授權書之程序事項,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於4月22日去函給七位律師,要求於文到十日(亦即2010年5月3日)內補正,另外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亦同步透過各監所瞭解各定讞死刑犯的釋憲意願。
其中張俊宏於4月26日寄出親筆簽名的授權書,但一再宣稱『依法行政』的法務部長仍於28日簽署張某之死刑執行令,並於30日晚間執行,完全違反法務部的「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這正是我們一再強調法制的政府違法濫權的最佳明證。

缺乏公正審判 視ICCPR於無物
依據馬英九總統批准生效並具國內法效力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關於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死刑被告無論在任何階段都必須有辯護人為其辯護,而我國刑事訴訟法第388條則違反此一公約。
三位死刑犯在最高法院為定讞判決時,並無任何辯護人為其辯護,且刑事訴訟法第388條違法之問題並未解決,大法官會議也尚未完成任何決定,法務部何來權力越俎代庖,逾越司法權認定聲請釋憲並不合法?另外3月29日廢死聯盟依據ICCPR第六條之規定向總統申請赦免(減刑),且總統府也只是轉交法務部處理,然法務部完全忽視這些請求,仍執意於30日晚間執行槍決。這些行為在在顯示政府缺乏公正審判且無視已簽署生效之ICCPR相關規定。


底下提供廢死聯盟於本日上午於法務部前記者會之發言片段,希望大家看過後仔細思考,政府的行為真的完全都是『依法行政』嗎?

 

高涌誠律師發言
 

台灣青年逆轉本部 Freddy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新聞稿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2010年4月30日新聞聲明
抗議法務部草率執行死刑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2010年5月1日新聞稿)
台灣五年來首度執行死刑 (國際特赦組織2010年4月30日新聞稿)

更多資訊可前往
台灣廢除死刑聯盟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



話說政府如何面對民間對於草率批准死刑執行令的質疑與陳情呢?
派出聘僱的保全一枚虛應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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